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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献

建设新时代网络思想文化一阵地的多重探赜

时间:2023-05-19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和手段都在发生革命性变化,新的传播符号也应运而生,电子媒介和网络技术成为人们交流和生活的重要依存形式。人们在尽情享受科技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经常处在主客体的相对易位之中,由网络技术造成的思想认识变化、日常行为变异和价值内容流散,也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①因此,建设网络思想文化阵地,解决阵地建设中的变异问题,对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与现实意义。

强化阵地意识:筑牢网络思想文化阵地边界

一个阵地的边界是区分和界定各个区域阵地、各种形态阵地的重要标志。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边界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疆域边界和区域边界,是一种流动的,具有相对性的边界,是区分不同思想观念、不同价值体系、不同生活方式、不同行为习惯的文化边界。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构要强化网民的阵地意识,在文化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中巩固好社会主义文化边界,维护好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交流边界、价值边界和行为边界。

(一)增强网民的安全意识,明确交流边界

网络虚拟社会在为人们提供便捷快速享受的同时,安全隐患也由此衍生出来。网民作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主体,其个人意识中的责任感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形貌结构,而网民的安全意识也体现着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应对内部危机和外来风险的消化能力、抵抗能力和防御能力。如何正确应对网络社会文化交流中的风险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是每个网民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树立清晰的交流边界意识,强化安全思想,自觉抵御各种冲击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危险因素,对于加强网络安全,遏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破坏因素的蔓延有着重要意义。

网民的安全意识,不仅包括对个人信息、财产的安全意识,还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的安全意识。网络空间的开放性意味着国家是否真正安全已经不能仅仅用常规的疆域边界是否受到侵犯、领土是否保持完整来进行评估,网络空间同样是我们需要维护,而且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国家领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军事化也接踵而来,“‘网军’通过病毒等手段使敌方的电力、武器系统丧失战斗力,通过网震病毒和激光等手段破坏敌方的信息通讯系统,通过日常的网络心理威胁等给对方造成重大打击”。②土耳其服务器遭受大型黑客组织攻击、俄罗斯利用黑客技术对美国五角大楼进行钓鱼攻击等,都是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重大事件。“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③因此,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实践,时刻牢记个人与国家是荣辱与共的共生关系。面对形态各异的不同民族文化,要把握好交流与吸收的标尺,客观对待外来文化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不可以一概全、崇洋媚外而全盘否定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在场性。网民要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主动争当马克思主义的守卫者和传承者,将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为自身利益出卖国家利益,不为眼前利益放弃长远利益,把一切中伤国家的言行阻隔在交流边界之外,把一切威胁网民合规合法的自由活动的安全问题终止于网民的防御之下。

(二)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明确价值边界

道德意识是帮助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摒弃各种腐朽思想、抵制不良利益诱惑、拒绝低级趣味的自我约束。在网络社会,形式多样、内容复杂、价值观各异的网络思想文化呈现井喷势态,对网民的道德情感与价值理念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道德失范成为阻碍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杜尔凯认为,“道德失范是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景”。④无论是现实社会或虚拟社会,人们在社会场所参与的各种活动中,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对于在网络社会建立起新的符合网民行为特征的道德规范,预防由于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差异而造成的道德真空状态,维护网络虚拟社会的整体生态环境,规范正常的网络秩序,维护网民身心健康,建立清晰的文化价值边界,有着重要意义。

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要在网络空间构建具有兼容原则、正义原则、允许原则的网络道德规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树立自由空间不等于道德缺失,虚拟体验不等于道德约束凌空,开放门槛不等于价值边界意识游离。网络空间虽无国界之别,但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交流过程中却体现着浓厚的国家色彩与民族情感。“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如果我们的人民不能坚持在我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价值,而不加区分、盲目地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那就真正要提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会不会失去自己的精神独立性的问题了。”⑤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言者和发声人,要守护马克思主义价值边界,拒斥不良思潮的演化入侵与“普世价值”的渗透,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作用,传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信精神。“网络的虚拟性和非实名制使网民的自律性弱化”,⑥人们在网络社会忘乎所以地进行畅快交流的过程中,社会责任感难免会随之削弱,因此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净化网民心灵,唤醒社会责任意识与诚信观念,提升网民道德修养,共同维护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团结友爱、协作共享的精神样态。

(三)增强网民的守法意识,明确行为边界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⑦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要发挥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威慑作用,弥补道德教化对网民行为约束的不足,明确网民的行为界限与活动场域,从根源上阻止网络失范行为的产生,同时对已经存在的不良网络行为予以惩处。网络虚拟社会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可以恣意妄为的空间。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仅是针对网络空间的存在形式依托互联网技术而言的,网民在网络社会进行思想文化交流活动的过程及网民行为仍旧是有迹可循的真实存在,任何网民都要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关键所在。信仰法律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情感表现,这种表现包含了对法律的认同、信服、尊崇和敬畏,体现的是对法律自觉自愿的忠诚与尊重。因为法律代表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能够起到一定程度的凝聚作用,可以帮助不同群体的网民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思想观念中,寻求和扩大网络虚拟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培育网民的法律信仰,增强网民以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边界意识,有利于祛除网络不正之风,推动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加强网络社会的“法治”,可以增强网民的行为边界意识,形成明确的行为边界,清除网络社会以身抗法、蔑视法律的不良网民行为,肃清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活动时,要厘清法律与网络自由权的关系,那些有权无法的思想是对网络自由与法律的曲解,网民在网络空间所拥有的自由权是受法律规范的自由权,网民的行为自由也是法律规制下的自由,任何超越边界的行为都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行为自由。明确有关法律规范是增强网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网民要加强维权意识,对于侵犯自身权利、损害自身名誉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回击,形成抵制不良行为的防守边界。

优化阵地结构:完善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内部建设

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脱离不了对阵地内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要明确阵地的核心价值体系、主流价值取向,使阵地的主体清晰意识到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应当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做什么事。优化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结构,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地位、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表达方式、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是帮助网民明确价值取向、知晓是非对错、明晰阵地边界意识的重要举措。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核心地位

马克思主义作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旗帜,是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人民群众在网络虚拟社会开展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国际性、开放性、共享性的网络空间鱼龙混杂,消解权威、诟病历史的网络文化内容和网络行为充斥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核心地位。

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虚拟社会的指导力和影响力,要加强主流媒体的服务意识,一方面要建立可供人民群众学习和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网站资源,畅通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获取渠道。用生动形象、易于熟记的卡通动漫、趣味故事等形式转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哲理与法理,传递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的思想精髓;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联系社会现实与中国发展进程中的经典案例,有力回击丑化、质疑中国共产党的不良言论;用网站留言、电子信箱、导航办理等新型电子政务处理方式代替传统的“穿针式”办公手法,凸显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品质。另一方面,要让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赏阅中感受经典魅力,在日常生活中体验指导思想的价值寄托,在国家发展富强中感悟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力量,在理论与实践中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继而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和维护者。与此同时,要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旗帜的捍卫者和守护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根本任务”。⑧党员作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第一守护者,要“先声夺人”,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唱响文化主旋律,把握线上与线下两个渠道、党员和网民两个团体、趣味和严肃两种风格、虚拟与现实两个空间,在网络虚拟空间传递党的核心价值理念,精准解释理论层面的政策问题,深入剖析现实层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网上各种思想的模糊解释和片面认识,要积极做出合理分析和解释,用深厚的理论学养和非凡的职业素养主动出击,消弭网络空间中的各种不良思潮。

(二)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的表达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灵魂,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表达形式,增强其理论的穿透力、思想的渗透力和内容的可读性,是建设网络思想文化阵地、规范网民言行举止的重要保障。

一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达自信。“话语可以承载不同的思想内涵,甚至是打上意识形态的印记,成为表达某个阶级利益、要求和价值观念的载体和符号。”⑨一些人禁不住诱惑,为了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而痴迷于网络用语,常常表达一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话语,质疑甚至歪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大削弱了核心价值观在阵地建设中的影响力。要树立话语自信,应主动参与到网络意识形态的战场中,通过自信的话语表达与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思潮进行交锋,理清它们诟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因和途径,并给予正面回击。“价值观念在一定社会的文化中是起中轴作用的,文化的影响力首先是价值观念的影响力。”⑩二是要创新网络思想文化的发声方式。网上思想文化发声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表达语言的创新和表达形式的创新两个层面。从表达语言的创新来看,结合网络语言的表达特点,价值观的表达方式要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群众,根据不同受众的教育程度、年龄特点、理解能力,转变传统表达方式,向浅显易懂、轻松活泼和带有网络行文特征的表达方式转变。“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1三是要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表达,将核心价值观的表达内容由传统的理论宣教、知识架构接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活动,与价值观表达方式的创新相呼应,形成一种动态平衡,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对网民需求的供给能力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通了世界文化交流的新渠道,西方国家凭借网络技术发展历程较长、网络文化产业结构相对比较完善等优势,所展示的带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文化产品受到我国部分网民的热捧,给我国传统网络文化产品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现代社会的竞争与快节奏也使不少人变得浮躁,他们不是追求心灵的感悟,而是寻找感官刺激。”12我国一些网络文化企业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大量网络文化需求的倒逼,变得急功近利,不求网络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只追求其经济效益,出现同质化、泛娱乐化、经济化成的不良倾向,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跨越边界、突破底线的有害思想的蔓延。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既是形势所迫也是现实所需。

提高网络优秀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要发挥网络文化企业在产品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创新网络文化发展理念,在把握正确价值导向的基础上,拓宽网络文化产品的涉猎领域,由网络文学、游戏、影视等传统领域向旅游、教育、文化与历史传承等多个领域扩展。在网络文化产品的创造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边界意识,守好创作底线,提升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使具有中国元素、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充分涌流。要发挥互联网技术作为网络文化产品引擎的重要作用,激发互联网技术的正能量,发挥技术引领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价值。发挥科技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所具有的强大软实力,提升先进互联网技术在网络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事业、网络文化产品中的比重,革新网络文化生产方式,整合文化表达方式,拓宽网络文化产品传播渠道,将科技力量有机融入网络文化发展的各个环节。合理应用科技力量,让高技术与新观念携手,生产商与需求品匹配,消除低技术与旧观念对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的阻滞力,在理性与感性并存、欲望与底线并存、真理与实践并存的有序状态下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优化网络文化产业结构,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力度,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构建先进健康、丰富多彩的内容体系,继而提升我国网络文化的软实力。

明晰阵地关系:处理好网络思想文化阵地重要关系

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借助互联网技术而存在,推进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要明晰阵地内部关系,处理好“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国内治理与国际共治的关系、网络主体与网络客体的关系、网上行为与网下行为的关系以及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关系

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在互联网区域的拓展与延伸,就现实生活和行为互动场所而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行为空间确实发生了变化,由网络虚拟社会以外的现实直观社会向虚拟形态的电子网络空间延展。这种延展并不意味着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完全替代。从产生的先后顺序来看,网络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部分转换,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但是,当人们在二者的转换过程中无法正确辨别虚拟与现实的区别时,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在互动过程中就极易发生冲突。

从认知方面来看,对虚拟社会的解构存在误区是干扰人们对网络社会进行正确认知的重要因素。一些人认为网络虚拟社会是毫无管束的社会形态,从思想上架空了网络法律规章,从而陷入“虚拟”等同于“虚无”的认知误区中;从行为方面来看,行为者不能妥善对待网络虚拟社会,没能对自己的“虚拟行为”做到自我把控,过度依赖网上生活的虚假遐想,将网上生活完全等同于网下现实生活,给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关系状态带来困扰,在“进场”与“出场”的度的把握上心余力绌。要保持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需要人们对网上和网下的生活模式进行妥善切换和平衡。无论在哪个活动场域,都应该处理好“行为主体-活动场域-行为活动”之间的组合关系,明确网上与网下是延展而非替代关系,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在网上与网下的互动中可以自由出入与徜徉。诚如曼纽尔·卡斯特所勾勒的:“网络生存已经成为人类无法选择的生活方式,就像我们只能接受计算机成为人类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一样,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不断调整人与机器的关系,去创造在新的生活方式中所需要的新的情感与价值认知。”13

(二)正确处理国内治理和国际共治的关系

互联网技术的开放性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它抹去了时空间隔,将世界真正变为近在咫尺的“地球村”。正如马克思对全球化所描述的那样:“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4世界文化在网络空间中逐渐融合,形成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共同体。这就意味着,对于网络社会而言,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是同生共存的关系,任何脱离国际大背景,“自扫门前雪”的治理方法都无法彻底解决网络虚拟社会的问题。“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的、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5

正确处理国内治理和国际共治的关系,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要将历史回顾、现实回应和未来展望三者结合起来,从时代主题中寻找建构基调,从自主创新中获得技术支撑,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影响下树立文化自信,在合作共享中谋求互利共赢。处理好国内治理和国际共治关系,一是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守好网络净土是保卫国家主权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时,要以维护国际网络安全为己任,共同尊重网络主权,共同解决威胁网络安全的问题,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发展态势;二是平等竞争,倡导合作精神和团结意识,在国际网络社会中建立统一管理体系,不搞似是而非、朝令夕改的双重标准,保证管理尺度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强国与弱国之间的一致与平衡;三是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朝着高端性和前沿性方向发展,在科学技术力量的壮大中实现由跟跑者向领先者的转变。

(三)正确处理网络主体和网络客体的关系

虚拟化生存是与现实社会互动的开放性创新性过程,无论从网络虚拟社会的存在,还是从网络社会的意义角度分析,网络社会的生成、存在和发展都是依托于“人”这一行为主体的。人作为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进行活动,将自己的情感、心境、愿望、需求在网络社会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加以表达,据此所形成的网络文化即为网络客体。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网络主体和网络客体的关系和地位经常错位,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现象成为常态。

首先是主体客体化。一方面,随着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接轨面被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迁移到网络虚拟社会,人们在享受空前的网络自由的同时却走向了自由的对立面,日益被网络客体所主导,甚至陷入网络沉溺和网络成瘾综合征的泥潭。其次是客体主体化。互联网技术的发明源自人们的社会需求,但在技术力量的壮大过程中,一些人崇尚“技术至上”,只看重技术层面的不断超越,享受突破网络拦截的快感,忽略了对自我行为的反省,成了技术的奴隶。在大批量垃圾网络信息的诱导下,一些人丧失理智分析能力,漠视自身作为网络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失去主导地位,转化为网络客体。

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作为网络主体和网络文化作为网络客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和应对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异化现象,需要从“人”作为网络行为主体的角度分析,正确应对夸张心理作用下的极端感受,帮助网络主体强化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使之从游离状态回归到本来的社会位置。

(四)正确处理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人的解放和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技术思想的旨归,也是他们揭示科技力量本质的标尺。科学技术在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引领下发展进步,互联网技术在本质上是为了促进人类自身发展而出现的,当其被运用于实现其他目的时,异化现象就发生了。异化的网络技术打乱了原有的经济秩序,也影响了人们的社会价值理念和价值选择。在利益的驱使下,谁拥有最强大的科技力量,谁就会成为网络空间的主宰者,而人的理性思考和感性情感在利益面前消失殆尽。

消除网络技术发展和人的发展之间的悖论,让互联网技术真正助力人类发展,是建设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旨归,也是正确处理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人的发展关系的基本方略。一方面,要大力提升互联网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16要把握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推动两个关键,“需要的决不是响亮的词句,而是扎实的知识”。17要让治理网络社会的综合性人才遍地生发,在创新精神的启发下推动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走出工具理性困境,厘清科技与人的本末关系,在价值理性的引导下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把人的能动性充分渗透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过程中,让网络社会治理展现民本情怀,绽放人文光辉。我国的人本科技观是立足于世界向度的价值理性,“科技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理念是走出全球化进程中科技竞争所带来的工具理性困境的路径,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全人类发展解放的现实回应。

健全阵地体系:构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机制

健全的体制机制可以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保驾护航。创新管理体制,重在事前预防,减少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异化机会。要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和道德规范机制,注意思想引导,在思想上占领高地,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营造健康思想氛围;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网络主体多方参与配合,政府与网民之间积极沟通、团结协作的网络管理机制。

(一)重在预防,探索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创新机制

在预防的价值理念层面,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教育机制体系。对于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异化问题,要综合考量,而不能片面分析;要高度重视,而不能放任自流;要疏通引导,而不能强力压制。在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过程中,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牢记社会主义使命,把握教育导向、建设导向、思想导向、发展方向,使之与社会主义方向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契合。“思想导向是灵魂也是方向,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创意策划延伸宣传半径,努力形成全社会的大合唱。”18建立健全网络虚拟社会教育机制体系,在培训和教育主体方面,要分别把握网络管理人员和网民群体两个组成部分;在方法和路径方面,要兼顾主旋律与多样化两个部分,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神聚魄,汇聚人心;在预防的实践路径层面,要建立健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实现网络社会监管体制机制的制度化,把好网络思想文化内容的价值取向关和质量关,严禁涉嫌不当和泄密信息上网,对于“漏网之鱼”要围追堵截,严厉惩治,以免不良文化的渗透侵害我国网络信息安全,让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在网络社会蔚然成风。明确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边界划分,建构网络社会安全之网、防“漏”之网、道德之网和法律之网,提升网络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运用好大数据时代的统计功能,完善网民信息统计存档工作;要建设网络社会的“防火墙”,拦截破坏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不良行为,引导网民的“兴奋点”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由恶俗向高雅健康的转变。在预防的方法层面,要建立网络社会关系协调机制体系。一方面健全网络社会管理的组织机制,完善网络党建工作中的管理机制,平衡网络空间特有的平等关系和管理组织内部的上下等级关系。加强上下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对话、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党组织和网民的对话,为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网络暴力事件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与网民沟通,面对网络虚拟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该回应的及时回应,该处理的马上处理,该承担的主动承担。国家和政府在对待网络民情和民意的态度上应积极回应,对不良言行要坚决制止,对在不同文化思想交流的态度上应择善而从,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为国为民的担当意识,构建绿色网络生态环境。

(二)加强思想引导,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首先,加强对网络主体的思想引导。一方面要改良教育方法,加强网民自律意识和行为边界意识;另一方面,媒体网站在追求利益的同时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扩大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文化内容中的占比,抢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的主动权。其次,要加强网络主体的舆论引导。对于网络社会中制造舆论热点的负面信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根据网络虚拟社会特点进行思想引导,讲究效率,注重引导的方式方法。遇到舆论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做出客观评价,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负面影响的扩大。用权威信息的影响力量消除各种网络杂音,用高效快速的办事效率挤压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不断提高正面舆论引导力,继而提升网民的分析判断力和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感。再次,要加强对网民的话语引导,坚持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话语标准。通过对主流文化的宣传来加强对网民的话语引领,推动网民的话语表达与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向主流价值靠拢,这是阐释党的理论和沟通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网络时代的话语表达在符合人民需要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其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用谆谆教导的方式娓娓而谈,也可以用深微远大的方式体现话语意蕴。

(三)政府管理与多方参与,建立网络主体良性互动机制

第一,协调好政府、网站、网络、网民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离不开对网络空间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应建立健全网络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协调好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关系是良性互动的关系,政府应借助网络平台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引导网民正确开展网络活动。对于网民存在疑惑或不解的问题,要细心解答,耐心回应,充分体现亲民爱民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面对各种问题,要客观分析,辩证对待;面对各种质疑,要心平气和地回应;面对各种舆情,要客观辩证分析,积极回应,切实保护好互联网络平台这个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通道。二是协调好网民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将远在天涯的网民变为近在咫尺的比邻,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应是互相尊重、换位思考的心灵交换关系。在交流的过程中,想要获得对方尊重,应先尊重对方,这是双方之间关系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与此同时,应将自己内心世界的情感体验、思维方式与对方联结起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进行沟通,增进与对方的相互理解,为增进情感交流奠定基础。三是协调好网上与网下的互动关系。要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美好希望寄托在网络科技力量之上,秉承友好与善良的初衷,将网上值得称赞、值得讴歌的健康精神传递到网下社会,将现实的文明行为引到网上,从而实现网上与网下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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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思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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